佛教!有几大法门
发布时间:2023-09-09 03:02:04作者:僧伽吒经全文
佛教!有几大法门
佛教的若干重要法门之‘信、愿、行’‘信’的梵语为s/raddha^。音译舍罗驮。心所(心之作用)之名。为七十五法之一,亦为百法之一。为‘不信’之对称。即对一对象,能令其心与心之作用产生清净之精神作用,故‘唯信能入’为进入佛道之初步。俱舍宗立为十大善地法之一,唯识宗则立为善心所之一。反之,则称为‘不信’,为俱舍宗十大烦恼地法之一、唯识宗则为八大随烦恼之一。成唯识论卷六(大三一·二九中):‘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 又同书谓信有三种:(一)信实有,谓于诸法之实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之德中深信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之善中,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 信步入道之第一部,故菩萨五十二阶位中即以十信位为首,五根或五力中亦分别以信根、信力为最初。六十华严经卷六贤首菩萨品(大九·四三三上):‘信为道元功德母。’大智度论卷一(大二五·六三上):‘佛法大海,信为能入,智为能度。’皆是此义,故诸经论中,有关劝发起信之处特多。此外,关于所信之法,诸经论所说亦有别,俱舍论举出四谛、三宝、善恶业果等事理之法,杂阿含经卷三十则谓佛法僧及圣戒等四证净信。梁译摄大乘论卷七主张信有如下三处:(一)信自性住佛性之实有, (二)信其之可得,(三)信其有无穷之功德。大乘起信论则强调对真如及佛法僧之信心。〔旧华严经卷六贤首菩萨品、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九、入阿毗达磨论卷上、俱舍论卷四、品类足论卷三〕‘愿’的梵语为pran!idha^na。心中欲成就所期目的之决意,特指内心之愿望,如心愿、志愿、意愿、念愿等。据放光般若经卷三问僧那品、无量寿经卷下等载,佛菩萨皆于发心之初,志求无上菩提,欲度一切众生。此类誓愿称为弘誓,又称为总愿,如四弘誓、二十大誓等。同时,佛菩萨亦发愿清净佛土、成就众生,此类誓愿虽通于一切佛菩萨,然依众生之意乐而有所不同,故称为别愿,如阿弥陀佛之四十八愿、药师如来之十二愿等。盖‘果’虽由‘行’所招至,然若无‘愿’,则其行亦无法到达所期之目的。 又佛菩萨欲达成佛教之最高目的,再入于‘因位’之愿,称为本愿、因愿,或宿愿;其本愿之力或作用,称为愿力。故知凡佛菩萨修佛道,一心誓愿成佛者,则不可或缺‘愿作佛心’;若誓愿教化众生,则须具有‘度众生心’;合上记之二种心,略称为愿作度生。 此外,有关‘愿’之成语尚有多种,如:愿巧,巧妙之本愿;上愿,谓胜上之愿;悲愿,谓慈悲之愿;愿事,指所愿之内容;愿主,指发愿之人;而特别发愿行使某事,即称为行愿。〔道行般若经卷六、北本涅盘经卷二十四、菩萨地持经卷九、大智度论卷七、成唯识论卷九、发菩提心经论卷上、华严经探玄记卷三〕‘行’在佛教中主要有三种意义: (一)梵语sam!ska^ra,巴利语san%kha^ra。音译删迦罗、僧娑迦罗。原为造作之意,后转为迁流变化之意。(一)造作之义。义同于‘业’。十二缘起中第二支‘行’即属此类。指能招感现世果报之过去世三业(身业、口业、意业)。亦即人的一切身心活动。(二)迁流变化,即‘有为’之义。盖有为乃由因缘所造,故系指无常之一切法。诸行无常中之‘行’即属此类。五蕴中之‘行蕴’亦即此义。(参阅‘十二因缘’337、‘五蕴’1212、‘行蕴’2567、‘业’5494) (二)梵语carya^ 或 carita,巴利语cariya^ 或 carita。(一)意谓动作、行为。(二) 指为到达悟境所作之修行或行法。如行解相应、行说一致、教行证、教理行果之‘行’,意即对于知解言说之实地践行。日本净土真宗谓称名念佛为大行。 (三)梵语gamana。指进行、步行。行住坐卧(四威仪)之行即是此义。净土宗于信、愿、行三者最重视,称为净土三资粮。资粮者,譬如远行,一要资财,二要粮食,若缺此二事,则绝难到达。而于此三资粮中,复有连带关系,先由信生愿,由愿生行;信若不具,则愿、行皆不成立。(请参阅《 佛学大词典 》) 附:【信】《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术语)心所法之名。于诸法之实体,与三宝之净德,世出世之善根,深为信乐。使心澄净是为信。唯识论六曰:‘云何为信?于实德能信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俱舍论四曰:‘信者令心澄净。’颂疏四曰:‘信者澄净也,如水精珠能澄浊水,心有信珠令心澄净。’大乘义章二曰:‘于三宝等净心不疑名信。’晋华严经六曰:‘信为道元功德母,增长一切诸善法,除灭一切诸疑惑,示现开发无上道。’菩萨本业经下曰:‘若一切众生,初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智度论一曰:‘佛法大海,信为能入,智为能度。(中略)复以经中说信为手,如人有手入宝山中自在能取,若无手不能有所取。有信人亦如是,入佛法无漏根力觉道禅定宝山中自在所取。’【信(梵s/raddha^)】《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指能令心澄净,对佛、菩萨、教法等不起疑心的精神作用。亦即信心、信仰。俱舍宗将之列为十大善地法之一,唯识宗立之为十一善心所之一。 日僧空海〈三昧耶戒序〉谓,为欲决定坚固无退失,故发信心,又说信心有十义,即澄净、决定、欢喜、无厌、随喜、尊重、随顺、赞叹、不坏、爱乐。在佛法的修行过程中,信心向被视为最重要的入手处,如新译《华严经》卷十四云(大正10·72b)∶‘信为道元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法,断除疑网出爱流,开示涅盘无上道。’又,《大智度论》卷一也说,佛法大海,信为能入;又说,若人心中有信清净,其人则能入佛法,若无信则不能入。因此信列居五根之首。所谓五根,即信、精进、念、定、慧。 在学佛的历程中,信心贯彻一切,依其次第,可分为三阶段,即(1)信可∶或称信忍。即由深刻的理解而起的净信,属信解位。(2)信求∶即由确立信解而精进修学,属解行位。(3)证信∶又作证净。即由实践而证得没有疑惑的净信成就。 关于信心的内容,《大乘起信论》说有四种信心,即信真如、信佛有无量功德、信法有大利益、信僧能正修行而自利利他,此为大乘之一般性说法。另有解信、仰信之说。各宗派中,重视信心者,尤以净土法门为最,彼乃依《无量寿经》等经所说,强调对阿弥陀佛本愿的信心。善导《观经疏》〈散善义〉中曾说机法二种信心,日本的净土真宗,更认为只有信心才能往生,故立‘信心为本’之说。该宗始祖亲鸾即以‘信’作为其教说的四纲目之一。 ◎附一∶印顺《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第五章第三节(摘录) ‘信’(s/raddha^),在‘佛法’——根本佛法中,是没有重要性的。因为传统的,神的教说,才要求人对他的信仰。释尊从自觉而得解脱,应机说法,是诱发、引导,使听者也能有所觉悟,得到解脱,这是证知而不是信仰。所以佛说修持的圣道,如八正道、七菩提分、四念住、四神足、四正断,都没有信的地位;一向是以‘戒、定、慧’为道体的。如舍利弗(S/a^riputra)见到了马胜(As/vajta)比丘,听他所说的‘因缘偈’,就有所悟入,这里面是用不着信的。这一意义,表示得最明确的,如《杂阿含经》卷二十一(大正2·152c)说∶‘尼犍若提子语质多罗长者言∶汝信沙门瞿昙得无觉无观三昧耶?质多罗长者答言∶我不以信故来也。(中略)质多罗长者语尼犍若提子∶我已(中略)常住此三昧,有如是智,何用信世尊为?’ 质多罗(Citra)长者不是信仰瞿昙(Gautama)沙门——释尊有‘无觉无观三昧’(即‘无寻无伺三摩提’),而是自己证知了无觉无观三昧,能够常住在这样的三昧中。对长者来说,这不是信仰,信仰是没有用的。这充分表示了佛法的特性。 佛法重自证而不重信仰,但在佛法广大的传扬起来,出家弟子多了,也得到了国王、长者们的护持。那时的宗教界、社会大众,希求解脱,或希求现生与来生的福乐,饥渴似的仰望着释尊,希望从释尊而有所满足。这种对佛的敬仰、爱乐心,与一般宗教的信心,是有共同性的。‘信’终于成为道品的内容,在精进、念、定、慧之上,加‘信’而名为‘五根’、‘五力’。起先,这是对佛的信心,如说∶‘圣弟子于如来所,起信心,根本坚固,诸天、魔、梵、沙门、婆罗门,及诸世间法所不能坏,是名信根。’‘若圣弟子于如来(发)菩提心所得净信心,是名信根。’(中略)‘信’有一般宗教的信仰意味,也就有类似一般宗教的作用。在这方面,‘随念’与‘证净’,大致是相通的,现在也就总合来说。为什么要修‘三随念’、‘四证净’?(1)对于病者,主要是在家患病者的教导法,使病者依‘随念’、‘证净’而不致陷于忧苦,因为死了会生天的。(2)在旷野,在树下、空舍,‘有诸恐怖心惊毛竖’,可依三随念而除去恐怖。(3)听说佛要离去了,见不到佛了,心里惆怅不安,也可以念佛、法、僧。依念佛,念佛、法、僧,四证净,而不会忧苦恐怖不安,经中曾举一比喻,如《杂阿含经》卷三十五(大正2·254c~255a)说∶‘天帝释告诸天众∶汝等与阿须伦共斗战之时,生恐怖者,当念我幢,名摧伏幢。念彼幢时,恐怖得除。(中略)如是诸商人∶汝等于旷野中有恐怖者,当念如来事、法事、僧事。’ 这是从印度宗教神话而来的比喻。世间上,确有这一类的作用,如军队望见了主将的军旗,会勇敢作战。如军旗倒下(或拔去)而看不到了,就会惊慌而崩溃下来。念佛,念佛、法、僧,会感觉威德无比的力量,支持自己。一般宗教的神力加被,就是这样。所以信的应用于修行,意味著「自力不由他’的智证的佛法,一部分向他力的方向转化。(中略) 将‘信’引入佛法,摄受那些信行人,而终于要导入智慧的观察分别忍,才符合佛法的正义。 ◎附二∶〈四信〉(摘译自《佛教大辞汇》) (一)指《大乘起信论》中所说的信真如、信佛宝、信法宝、信僧宝等四种信心。又称四种信心。‘信真如’,谓相信诸佛之师、众行之源的真如,并乐念观察。‘信佛宝’,谓信报佛有无量功德,常念亲近,供养恭敬,发起善根,愿求一切智。‘信法宝’,谓信行法有能除悭贪等大利益,常念修行诸波罗蜜。‘信僧宝’,谓信登地以上大菩萨僧,能自利利他,故常乐亲近,求学如实之行。 此外,有信无行,则其信不坚;信若不坚,遇缘则散。故于此四信之外有五行,修之方能成四信。 (二)指闻《法华经》〈分别功德品〉所说的佛寿命之长远,而分一念信解、略解言趣、广为他说、深信观成等四品,此为天台家所说。对灭后五品而言,此四品又称现在四信。‘一念信解’,谓闻佛寿命长远,信解三千诸法,法尔无作,法界一如。‘略解言趣’,谓进而对他人略加说述。‘广为他说’,谓更为他人广说。‘深信观成’,谓修观想行。此中,初二品是闻慧位,第三品是思慧位,第四品是修慧位。 (三)指《维摩经》中所说的信佛、信法、信僧、信戒之四不坏信。又作四不坏净。 ◎附三∶《成唯识论》卷六(摘录) 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然信差别,略有三种。(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对治不信彼心,爱乐证修世出世善。忍,谓胜解。此即信因。乐欲,谓欲。即是信果。确陈此信自相是何?岂不适言心净为性。此犹未了彼心净言。若净即心,应非心所。若令心净,惭等何别?心俱净法,为难亦然。此性澄清,能净心等。以心胜故,立心净名。如水清珠,能清浊水。惭等虽善,非净为相。此净为相。无滥彼失。 又诸染法,各别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故净为相。有说∶信者,爱乐为相,应通三性。体应即欲。又应苦集,非信所缘。有执信者,随顺为相,应通三性。即胜解欲。若印顺者,即胜解故。若乐顺者,即是欲故。离彼二体,无顺相故。由此应知心净是信。 〔参考资料〕《入阿毗达磨论》卷上;《阿毗达磨俱舍论》卷四;《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九;旧译《华严经》卷六;《大智度论》卷一;《杂阿含经》卷三十;昙鸾《往生论注》卷下。 【愿】《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术语)梵曰尼底Pranidhana,译曰愿。志求满足也。法界次第下之上曰:‘自制其心,名之曰誓。志求满足,故云愿也。’法窟上末曰:‘于出世道悕求为愿,亦是期心为愿。’止观七下曰:‘发愿者誓也。如许人物,若不分券,物则不定。施众生善,若不要心,或恐退悔,加之以誓。又无誓愿,如牛无御,不知所趣。愿来持行,将至行在。(中略)二乘生尽,故不须愿。菩萨生生化物,须总愿别愿。四弘是总愿。法华华严所说一一善行陀罗尼,别有别愿。’【愿】《 陈义孝佛学常见辞汇 》誓愿。愿有总愿和别愿两种,如四弘誓愿是总愿,如弥陀的四十八愿和药师的十二愿是别愿。【愿(梵pran!idha^na)】《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愿’有志愿、欲愿、愿求等义,指得某物的欲求。其梵语为pranidha^na;此是由语根dha^(放置)加上接头语pra(进或前)及ni(近),再加上接尾语na 而成的,即将心放在目的物之前,所以译作‘愿’。 性相家曾对‘愿’的体性提出诸说,《成唯识论》卷九列举二说,其一将‘愿’当作‘慧’之心所;另一将‘愿’当作‘欲、胜解、信’之心所。《瑜伽论记》卷十一(上)云(大正42·557b)∶ ‘论愿体性诸师不同,有古师依成实以忍为体,备师云以智为性,故此论云智于后后希求故。三藏云思欲信上假立愿也。景师云,用胜解欲思信为体。’ 由于在佛道修行上首先要发起求菩提的愿心,故《大智度论》卷七云(大正25·108b)∶‘独行功德不能成故,要须愿力。譬如牛力虽能挽车,要须御者,能有所至;净世界愿,亦复如是,福德如牛,愿如御者。’ ‘愿’又可称为本愿、因愿、誓愿。主要有总愿与别愿二种。《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五举出发心愿、受生愿、所行愿、正愿、大愿五种;其正愿又有总、别二种;大愿又分供养愿、受持正法愿、摄法上首愿、增长众生心行愿、教化众生愿、知世界愿、净佛国土愿、同心同行愿、三业不尽愿、成菩提愿十种。此外,《成唯识论》卷九又提出求菩提愿与利乐他愿二种。 按,所谓‘四弘誓愿’即是总愿;而弥陀的四十八愿、药师的十二上愿、释迦的五百大愿则是别种大愿。 关于‘愿’的性质,可分‘要期愿’、‘悕求愿’二种。《探玄记》卷三(大正35·162b)∶‘以大誓自要,要成此果,即要期愿也。又所修福行悕成此果,即悕求愿也。’此即必期成就,以及期望结果到来之意。于因位,为成佛而发大誓愿,属于前者;修因行而趣求佛果则属于后者。 又,行者在内心发起总愿或别愿之心,谓之‘发愿’。发愿须与行业(实践)相辅,始能有成,此二者合称‘愿行’,如一切菩萨以四弘誓愿为总愿,然仍须以六波罗蜜之行业促成之。此外,在我国佛教界,信徒在修善作福之时,往往有陈述施主发愿之文辞。此等文辞,谓之‘发愿文’,或称‘愿文’。《广弘明集》中,即收有不少此类愿文。 〔参考资料〕《道行般若经》卷六;《放光般若经》卷十九;《大阿弥陀经》卷上;《悲华经》卷三、卷四、卷七;《文殊师利发愿经》;《华严经普贤行愿品》卷四十;《发菩提心经论》卷上。 【行】《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术语)身口意之造作也。又,内心之趣于外境如心行。大乘义章三本曰:‘内心涉境,说名为行。’俱舍论曰:‘行名造作。’大乘义章八曰:‘起作名行。’法界次第上之上曰:‘造作之心,能趣于果,名为行。’玄义三下曰:‘夫行名进趣,非智不进。’[囗@又]从有为法之因缘集起,迁流于三世也。大乘义章二曰:‘有为集起,目之为行。’俱舍颂疏一曰:‘造作迁流二义名行,据此义边,色等五蕴,俱合名行。’俱舍光记一之余曰:‘若于造作,或约迁流余四蕴,亦名为行。’增一阿含经二十七曰:‘色如聚沫,受如浮泡,想如野马,行如芭蕉,识为幻法。’【行】《 陈义孝佛学常见辞汇 》指身口意的造作。【行】《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一)(梵sam!ska^ra,巴san%khara,藏h!du-byod)造作、迁流、潜在的形成力或形成作用等意,音译删迦罗。 (1)十二因缘之一∶义同‘业’,指造成现在世果报的过去世身、口、意三业。《俱舍论》卷九云(大正29·48b)∶‘宿诸业名行。’《成唯识论》卷八云(大正31·43b)∶‘此中无明唯儿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即彼所发,乃名为行。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2)五蕴之一∶狭义指思(意志),广义指色、受、想、识以外的有为法。《俱舍论》卷一云(大正29·4a)∶‘除前及后色、受、想识,余一切行名为行蕴。然薄伽梵于契经中说六思身为行蕴者,由最胜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业性,造作义强,故为最胜。是故佛说∶若能造作有漏有为,名行取蕴。’ (3)诸行无常之‘行’∶义同‘有为’。指现象的一切,为行之最广义。 (二)(梵carya^、carita、caritra,巴carita,藏spyod-pa)动作、行为、实践之意。指为到达悟境而作的修行、行法。教行证之‘行’、教理行果之‘行’、明行足之‘行’、菩萨行之‘行’等皆属此。日本真宗则谓南无阿弥陀佛的名号及称名念佛为大行。 (三)(梵gamana,巴gamana,藏h!gro-ba)步行、行进之义。四威仪之一,即指比丘步行的威仪。 〔参考资料〕(一)《大毗婆沙论》卷七十四;《杂阿毗昙心论》卷一;《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二;《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一;《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二)《法华经玄义》卷三(下);《法华经文句》卷四(上);《法华经文句记》卷四(上);《法华玄义释签》卷八;《华严经行愿品疏钞》卷七。(三)《五分律》卷二十七;《菩萨善戒经》卷七;《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下三之四;《教诫律仪》。《佛学大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