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人的理解和尊重
发布时间:2024-11-23 03:05:03作者:僧伽吒经全文
前两天看报纸,重庆市民上街放鞭炮,不是过节,是为庆祝一个人死。这个要死的人,是文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
为一个人死而感到高兴,以至庆贺,从佛教的眼光来看,这恐怕是缺少慈悲心的体现。我知道有人会反问:此人极大地触犯国法,可谓罪恶滔天,理应伏法,这与是否有慈悲心有何关系?难道佛法的慈悲就是通过无原则宽容乃至纵容恶人来体现的?
转变一个观念很难,更可况杀人偿命、以死刑来震慑犯罪,也算是几千年中国司法的传统了。只不过这种震慑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还不能轻易下定论。朱元璋当年骇人听闻的“剥皮实草”并没能换来官府的清廉。是杀鸡给猴看的做法更有意义,还是尽快完善监督机制,给媒体、给官员周围的环境以更大的自由发言权以便最大限度地避免官员犯罪更有意义?有一则佛经上的公案:
《华严经·入法界品》这样说到:无量劫前有一国度,国王名曰:胜光。时世人民寿一万岁,其中多有杀、盗、淫佚、妄语、绮语、两舌、恶口、贪、瞋、邪见、不孝父母、不敬沙门婆罗门等。时,王为欲调伏彼故,造立囹圄,枷锁禁闭,无量众生于中受苦。
王有太子,名为:善伏,端正殊特,人所喜见,具二十八大人之相。在宫殿中,遥闻狱囚楚毒音声,心怀伤愍。从宫殿出,入牢狱中,见诸罪人杻械、枷锁递相连系,置幽暗处,或以火炙,或以烟熏,或被榜笞,或遭膑割,裸形乱发,饥渴羸瘦,筋断骨现,号叫苦剧。太子见已,心生悲愍,以无畏声安慰之言:“汝莫忧恼!汝勿愁怖!我当令汝悉得解脱。”便诣王所而白王言:“狱中罪人苦毒难处,愿垂宽宥,施以无畏。”
时,王即集五百大臣而问之言:“是事云何?”诸臣答言:“彼罪人者,私窃官物,谋夺王位,盗入宫闱,罪应刑戮。有哀救者,罪亦至死。”时,彼太子悲心转切,语大臣言:“如汝所说,但放此人;随其所应,可以治我。我为彼故,一切苦事悉皆能受,粉身殁命,无所顾惜,要令罪人皆得免苦。”
我第一次读这品经文,是在一所寺院开办的华严法会期间。当时大众诵完,法师让大家谈体会。我第一个举手:“法师,我有个问题。这位太子如果把这么多罪人都放了,那他们到了社会上,还不继续扰乱治安?那太子到底是在做好事还是……”话音未落,法师那边的斥责声已响起:你这是来学佛呀,还是准备探讨如何执行法律才最恰当?佛经给我们提示的是一种积极的、慈悲的取向,你怎么一下子就从相反的方面考虑问题呢?
我顿时傻在那里。
犯人所犯是社会之罪,他理应受罚。但社会有社会的规矩,佛法也有佛法的要求。佛法的要求其实也简单:就是在别人受难时,我们尽可能帮助、疏解,即使不能真正解决他的困难,也应心存怜悯。一个人侵害了另一个人,对于被侵害人我们当然要去帮助他;而当侵害人的人被抓住被判刑要失去生命时,这时他变成了受难者,我们此时是不是也应对他进行帮助呢?
有罪之人是否应该得到我们的慈悲心、宽容心?答案如果是否定的,那么证明我的慈悲心、宽容心还是有条件的,这种有条件的慈悲与宽容是否隐藏着某种讨价还价的性质?是否还是真正意义上的慈悲、宽容?
你悲悯地狱、饿鬼、畜生道的众生吗?他们可是都是犯了大罪的呀!而我们不会到地狱的油锅前去放鞭炮,到饿鬼、畜生面前鼓掌喊好,说“活该,你罪有应得”。那么我们为什么在一个同类遭受处罚时,就无比欢喜雀跃呢?其实要知道,我们要发菩提心,行菩萨道,这才是我们千载难逢的修行对镜呢!佛菩萨的六度万行都须对境才有成立的可能性:没有三宝,如何供养?没有父母师长,如何孝敬:没有怨敌,如何忍辱;没有穷苦之人,我们可能连布施的概念永远也不会理解。没有畜生,我们如何放生?那么同样,没有行恶堕落的众生,我们如何唤醒内在潜藏的爱与慈悲?
正如《普贤行愿品》里说的: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觉。……一切众生而为树根,诸佛菩萨而为华果,以大悲水饶益众生,则能成就诸佛菩萨智慧华果。何以故?若诸菩萨以大悲水饶益众生,则能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是故菩提属于众生,若无众生,一切菩萨终不能成无上正觉。
可见,如果没有这些苦难众生的慈悲示现,我们的修行几乎一天也进行不下去。众生以他们的穷困、病患、愚痴、生死之苦相激发着我们的出离心和慈悲心。生命对任何一个人都是宝贵的,即使对于一个做了错事的人也一样;生命对于一只蚂蚁、一只蟑螂来说都是崇高的,都是应该存留的,更何况对于一个人!
如果我们曾放生过鱼虾、乌龟,乃至蛇、蛤蟆、田螺,我们为什么不能放生一个人呢?即使国法不会饶恕他,至少我们可以在内心里怜悯他、宽容他。一只笼中待剥皮的狐狸、一头已拴好了四蹄待割喉放血的牛,都是前世恶业成熟,即将感果被杀来酬业了。从因果的角度看这都是它们应得的下场,但我们不会因此而放弃对它们的救赎,不会说它们被抽血断筋是理所应当的,更不会找鞭炮来庆祝它们的被杀,我们会视这样的场面为悲惨,并劳心、劳力、劳财去尽力解救。
对一头不会说话的猪、一条外表骇人的蛇,我们可以大发慈悲,那么对于一个同类的人,我们为何怀疑了、冷漠了?如果是这样,那表明我们所谓的慈悲心还只是一种为达某种目的而做的标签而已。
在佛教五戒中,不杀生是第一条,“劝赞人死”正是属于杀生范围的。习惯于围观喊好凑热闹的国人,对此可能是没有意识到。倒是西方的文化可以给我们提供很好的榜样参考。
1991年,中国留学生卢刚在爱荷华射杀6人,遇难者之一安妮·克黎利博士是副校长。案发后,她的三位兄弟以她的名义捐出一笔资金,成立安妮·克黎利国际学生心理学奖学金基金会,用以安慰和促进外国学生的心智健康,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安妮的三兄弟在给卢刚家人的信中写道:“安妮相信爱和宽恕。此刻如果有一个家庭正承受着比我们更沉重的悲痛的话,那就是你们一家。我们想让你们知道,我们与你们分担这一份悲痛。我们失去了自己的姐妹,卢家也失去了自己的一位儿子和成员。周五的血案是共同的悲剧、共同哀怨。让我们和你们一起祈祷,愿悲伤解除,让和平与信任早日来临。”
2007年5月,弗吉尼亚,韩国学生赵承熙,连同他射杀的32个无辜生命,一起在那片宽阔的绿地上受祭奠(赵在射杀他人后,自杀)。发起这个行动的是一位美国女生。美国人原谅了赵,无人去毁坏代表赵的第33块石头。同学在墓碑上留下纸条:“你没能得到必要的帮助,我们感到悲哀,希望你的家人能得到安慰并尽快恢复平静”,“今后如果能看到像你一样的孩子,我会对他伸出双手,给予他勇气、力量,让他的人生更美好。”《菩提道次第广论》有:于能杀害怨敌之家,无秽浊心说利益语;于极钝根心无疑虑,誓受疲劳,为说法语,令摄善法;于其谄诈欺二师等,行邪恶行诸有情所,无恚恼心说利益语,于此难行爱语,亦当修学。自己的亲人、同学被杀,还要去安慰杀人者的亲人、抚慰杀人者的灵魂,这算是标准的“难行爱语”了吧。
2000年4月1日深夜,在南京,4个失业青年持刀杀害了屋主德国人普方及其妻儿共四口人,凶手很快全部被抓获。普方先生的母亲也随即从德国赶到南京,在了解了案情之后,老人作出一个让中国人觉得很陌生的决定——她写信给地方法院,表示不希望判4个年轻人死刑。“德国没有死刑,我们会觉得,他们的死不能改变现实”。在当时中国外交部的新闻发布会上,也有德国记者转达了普方家属希望宽恕被告的愿望。外交部方面回应“中国的司法机关是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来审理此案的”。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4名被告的上诉,维持死刑的判决。
前两年听说已经有人提案中国司法废除死刑,相信国人乍一听颇为诧异:没了死刑,那坏人还不更为所欲为了?这已经是一种民族文化的习惯心理了。这种逻辑依赖于一个假设前提:死刑可以让社会更趋安康,让人民更安分守己。那么我这时要问了:德国没有死刑,是德国社会更文明、政府更廉洁呢?还是拥有死刑的中国?这个对比至少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死刑,与社会平安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进一步,如果我们承认众生同体、万物互相作用这一佛教思想的话,就该承认,每一个个体的受苦沉沦都会影响我们的快乐指数,因为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承认不承认,众生的业是牵缠在一起的。于是,我坚持认为,就像古代抓住俘虏要惨杀以表战功,到了现代战争就要优待俘虏是一种进步一样,从杀人者偿命到废除死刑,也是人类进步迈向更高文明的一条必由之路。这其实也是让自己更快乐的一个方式。
《普门品》中有这样一段经文:或遭王难苦,临刑欲寿终;念彼观音力,刀寻段段坏。或囚禁枷锁,手足被杻械;念彼观音力,释然得解脱。记得最早看到这句偈颂时,不免问自己:如果那个人真的犯了国法,那菩萨也会去解救他吗?我接着反问自己:如果一个孩子不听妈妈话,非要去河里游泳,结果沉下去了,那这位妈妈会不会站在岸边说“活该,谁让你不听我的话”呢?
答案是:不会,无论当初这个孩子怎样地忤逆,妈妈这时也要去救。而菩萨对众生的悲心,又何止于此啊!《地藏经》于是也就有“不问有罪无罪,悉得解脱”之大慈悲承诺。如果对他人有足够的爱心,就不会乐得他人死,以至动辄“拍手称快”。生命的被剥夺,总是一件让人心生怜悯的事啊!
(载于2010年第5期《净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