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心经品亦通大随求陀罗尼直解 2
发布时间:2022-07-04 12:39:12作者:僧伽吒经全文肆、所被机宜
本经虽诠圆教理,然非独被圆顿机,而是三根普被,利顿全收。如经说“过去诸佛心,未来及现在,中及菩萨等,及于诸天身,下愚凡夫类,能持我此心,速证无生忍,更不住世间。菩萨声闻众,及余四果等,上及于诸佛,无不由是生。”
伍、能诠体性
教体,是如来教法所依之体。本经阿难赞佛偈“善哉我师释迦文,一音遍了大千界”。 读此可知。释尊应化娑婆,实以音声为教体。按照贤首疏《起信论》,“能诠体性”者,略分为四门:
一、随相门:声、名、句、文,此四法,互相资助,合为教体。如世间风声、水声,无有名、句、文,不能诠理,不成教体。按佛在世,说法度生,是以音声含名、句、文,乃摄假从实,得成教体;如来灭后,纸墨之教,是为名、句、文,乃以体从用,亦得成教体;今当通取四法声、名、句、文。为教体。
二、唯识门:“唯”遮外境,“识”表内心。按照万法唯识之旨趣,一切教法,亦不离识。(1)、本质教:乃是如来鉴机既定,应以何法得度,即从净识现起,为众生说。(2)、影像教:即听者之识,托彼本质教上,而现文义之相,为已所缘。本质教,如印章上之文字;影像教托彼所成,如石印所印之文字。二皆不离识,故以唯识为教体。
三、归性门:性即真如。以上识心无体,唯是真如。以一切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唯是一心,故名真如。《净名经》云:“无离文字,而说解脱”亦此门意耳。此经五阴之色阴,十二处之眼色处、耳声处,十八界之眼识界、耳识界,一一皆归如来藏妙真如性,故声、色二教,皆以归性为教体。
四、无碍门:即前三门,心、境、理、事,圆融无碍,交彻相摄,而成四无碍法界。随相门属境声名句文属色声之境。,唯识门属心,合之成心境无碍;又前二门属事,归性门属理,合之成理事无碍;又前二门事之与事,随相不碍唯识,唯识不碍随相,尘剖出大千经卷,一尘如是,尘尘皆然,则属事事无碍。
此经四义交彻,四相无碍,三藏圆融,故以无碍为教体。
陆、所诠宗趣
一经所宗名宗,宗之所归名趣。宗是修行之指标,趣乃修成之果趣。贤首国师立宗有十:
(一)我法俱有宗:三界凡夫,内执身心为实我,外执器界为实法;物我既立,是非蜂起,贪嗔祸患,遂由是生。六祖云:“有我罪则生,忘功福无比”信然。
(二)法有我无宗;小乘圣人,于五阴四大,求我了不可得,因悟我空;但仍执五阴四大为实法,故曰法有我无。
(三)法无去来宗:根性较前稍利者,不但了知五阴无我,且知五阴法中,过去已灭,未来未至,唯有现在,谓之法无去来。
(四)现通假实宗:知过去法不可得,未来法亦然,即使现在诸法,亦通假实。如六根六尘六识,是依五阴建立,但有假名,而无实体,唯五阴法实有。
(五)俗妄真实宗:谓三界生死诸法,是俗谛;出世涅槃,是真谛;俗谛生灭,虚妄不实;唯出世涅槃,方真实有。
(六)诸法但名宗:不惟俗谛虚妄,但有假名,即真谛亦然。生死涅槃,但有假名,而无实体。此宗通大小乘,为利根小乘入大乘之初门。
(七)三相空有宗:此依解深密经而立。三相谓:依他起,偏计执,圆成实。唯识宗立此为三性。谓色心二法,皆依他幻有,假而不实,故曰依他性空。众生不解,横起我法二执,名遍计执。若知依他幻有,遍计本空,一切法如空华水月,内无人我,外无诸法,二执不起,契证真如,名圆成实。此纯属大乘。
(八)真空绝相宗:谓心性妙理,一法不立,一尘不染,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是名真空。无我人众生寿者,法及非法是名绝相。此属大乘,纯显般若,依《楞伽经》及《胜鬘夫人经》等经而立。
(九)事理无碍宗:事谓十法界,一切名相,有生灭去来之法。理谓诸法本体,不生不灭之理。一切法本空,故事不碍理;体能随缘,故理不碍事。此亦名藏性缘起宗:以藏性清净本然,但能随缘不变,不变随缘。以随缘不变故,事不碍理;以不变随缘故,理不碍事。此属大乘了义之教。
(十)圆融具德宗:承前事理无碍,故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如帝网珠、互摄互融。如一室千灯,彼此无碍,是名圆融。此宗依华严大致而立,为十宗之最。
综前十宗,初属凡外所执。二至五宗,是小乘法。六宗通于大小乘,第七宗已去,纯属大乘。本经通则同具十宗;局则限于后四。
如经中诸天仙鬼神魔众,作种种法,属我法俱有宗。声闻缘觉,金刚密迹,属二至六宗。“佛今悲愍入慈心三昧”,属三相空有宗。“执法像法事法我都不为,唯有心法至心实际”, 离一切相,妙性圆明,是真空绝相宗。经中:“佛身即凡体,德力等十方”是即事即理;佛“忽起光明过百千日”而“此欢喜光,从心中心生”即理不碍事;“我此心中心,常于我前,我未出世此心出世,我未受生此心受生,我未得定此心先定”是真如随缘不变,即事不碍理。此皆属于事理无碍宗。经中“微小现十方,俱获大功德”“ 将心示众生,众生即佛体”是显圆融具德宗。
概括而论,本经依咒印为法,速证心中心为宗;救护十方众,于法无所得为趣。
柒、修证阶差
锻炼薰陶谓之修,行成契理谓之证。修有正修邪修;证有分证满证。本经中十种行持、十二相貌、印契咒语等等,皆正修;诸咒仙作种种法以及邪执法像、法事等皆是邪修。正修中复分真修与缘修。若未见道,经中七菩提分、八圣道、十善、六度、四摄,乃至六印一咒等皆是缘修。经中舍诸方便,单刀直入“唯有心法至心实际”,方名真修,以见道故。本经拣邪修显正修,拣缘修显真修。
本经中诸咒仙拣邪修,菩萨、金刚、声闻拣缘修。“如法依我佛心取佛心法”是显正修真修。
藏教初二三果名分证,四果名满证。通教见地已去,至菩萨地,共五位名分证,佛地为满证。别教初地至等觉为分证,妙觉为满证。圆教住行向四加行,十地,等觉,共四十五位,名分证,妙觉为满证。若论究竟,藏通二教,唯有似证,尚无分证;别教唯有分证,而无满证。唯独圆教妙觉,方是满证。本经中“速证佛地,得如佛身”,正是真修满证。
捌、部类品会
部类有通有别,通则凡诠三身、三大、三谛,皆属本经摄;皆与本经部类相似故。别则独指《普遍光明清净炽盛如意宝印心无能胜大明王大随求陀罗尼经》、《佛说随求即得大自在陀罗尼神咒经》、《金刚顶瑜伽最胜秘密成佛随求即得神变加持成就陀罗尼仪轨 》、《大随求即得大陀罗尼明王忏悔法》,与本经部类相同。本经不分品,且从始至终,俱在俱焰弥国金刚山顶,故不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