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弘法师:不是这四种缘分,不能感召到一家人
发布时间:2024-10-27 03:01:07作者:僧伽吒经全文
在《安士全书》里头还有一个故事,讲到在桐城有一个秀才叫姚东朗,他有一个孩子十岁,病死了。父母非常可怜,因为很疼爱这个孩子,就对著孩子的尸首说:你如果真的无缘做我的孩子,那父子之间就离开了;如果你还有这样的父子之缘,那希望你回来。结果这孩子忽然就能说话,活过来了,用北方的话来讲。这个桐城,我们知道在安徽的桐城派,我们师父的老家,安徽桐城派三个县,庐江县、桐城县、舒城县三个县,这桐城派的故乡,安徽在中原来讲属於南方。这个儿子忽然就用北方话说话了,我是山东的某僧人,积累了三十两黄金。这个僧人积累黄金是不应该的,严格来讲这属於犯沙弥戒,不应该积累黄金。结果被他师兄看到,这个师兄又生了歹意,起了盗心;不仅起盗心,还起杀心,为了这三十两黄金,竟然把这师弟推下水,要把他淹死。结果当时这个出家人下了水之后,不会游泳,大呼南无观世音菩萨,结果真的就见到观世音菩萨。观世音菩萨跟他讲,说你命数刚好要到了,你过去因为有这种业,大概也是欠他一条命,所以被他推到水里,你就得淹死了。见到观世音菩萨,他就不会堕三恶道,你看果然又来人道投胎了。
当时有人为这个僧人鸣冤,这个师兄就拿了这三十两黄金用来供奉当时的地方的官员,用来贿赂,就贿赂当时地方官员,这个官员就是姚东朗,当时做县令,这事就不了了之。当时死的这个僧人,因为沉冤未洗,就来投胎当你弟弟,就是这个人的弟弟,弟弟后来也死了,这个弟弟叫姚嵩绍,这是姚东朗他的弟弟。真有其人,因为跟著这个哥哥二十多年,不能追债,追不了,他哥哥可能也不肯给他弟弟钱,结果死了以后,就做了这个哥哥的儿子,就是姚东朗的儿子。又十年了,这儿子十岁了,这十年当中父亲为儿子花费不少,大概这三十两黄金也就偿还完毕,这时候这儿子就得走了。
所以他十岁死的时候又活过来,把这番话说出来。然后告诉他父亲说,「你家里」,你看他说你家里,他不说我们家里,这个儿子就是讨债来的。「你家里有一根拐仗,我非常喜欢,请你能不能够把这个拐杖也烧掉,化了送给我,刚刚好就把之前那个三十两黄金的数充抵了」。这是因为这个官员受了这个三十两黄金的贿赂,这个儿子就来讨债。而他说,我那个师兄,真正害我那个人,就是来专门贿赂你的人,师兄后来他因为把钱供养了给你,那是贿赂,其实不是真心供养。不是真心供养给你的,你就收了,那你也等於盗,你是悕望他利,用自供给,那你用盗心得到了这个财产,他也来讨债。我那个师兄也会来讨债,讨什么债?怎么讨?他说,他也是这一生投胎到你家,就是你的长女。也就是这个孩子的姐姐,你看这姐弟俩都是来讨债的。他说这个长女已经出嫁,现在刚好已经有孕,准备要生产(快生产了,那个女孩),说我现在死了之后,要到她那里去投胎。那你想想,他投胎干什么的?要报仇雪恨,讨回命债的。这孩子说完就死了。
这个事有记载的,记载在一部叫《绣虎轩次集》这个书里头,讲的是康熙年间的事情。你看从这里可以看到,眼前六亲骨肉,真的,佛法里说的不外乎四种缘分,讨债的、还债的、报恩的、报怨的,不是这四种缘分,不能感召到一家人。我们师父老人家曾经一九七七年来香港讲经,到寿冶老和尚的那个讲堂,看到那个讲堂外面挂著个对联特别的有意思,对联上联是讲,「夫妻是缘,有善缘有恶缘,冤冤相报」,下联是「儿女是债,有讨债有还债,无债不来」,从这个故事我们看到真有其事。那是我们知道它的谜底了,所以就知道;不知道谜底的,我们也能想像到,人与人之间关系都是这样。所以,既然如此,就不要跟人结恶缘,不要欠人家债,欠钱得还钱,欠命得还命,干嘛要结这个恶缘?更不能跟人结怨,学佛弟子,特别是要求往生,不跟任何众生结恶缘,不跟任何众生对立、怨恨,把这一生安安全全度过,往生西方,绝对不能够生盗心,绝对不能有讨人、占人便宜的念头。今天时间到了,我们就讲到这里。有讲得不妥之处,请大家多多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选自净宗根本戒 定弘法师主讲 (第十三集) 201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