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妻结新欢,损福取祸端,恶因必有恶果,只争来早与来迟
发布时间:2024-12-09 03:04:34作者:僧伽吒经全文
裴章,唐朝河东人。其父为荆州节度使(注1)时,曾随父亲走访寺庙。寺僧昙照曾对裴章说:“你相貌不凡,将来之仕途必然显达,官位与名望都会超过你父亲。”
裴章成年后,娶妻李氏;由于裴家门庭显赫,交游广阔,不久又纳娇艳多姿之美妾;妾为了得到专宠,深懂妖娆狐媚之术。从此,原配妻子李氏难得见到丈夫。
裴章后来赴太原任职,也带著宠妾同去,妻子则留在洛阳家中徒叹命薄。从此裴章对发妻更是不闻不问,李氏感叹自己与夫君连见面的机会都没有,更遑论争宠了!心中充满哀怨,郁闷不解,不久,即含恨而终。
十年后,裴章于偶然中又遇见昙照法师,僧惊讶的问裴章:“当年我见你器宇轩昂,是大富大贵之人,今日见你则迥然大异,这几年你是不是曾做过损人利己、违背天理良心之事?”裴章说:“我一向心好,没犯什么大过失啊!”
僧云:“但你面相已与从前判若二人,明白说,不久之后,你将有祸事临头。”
于是,裴章详述这十年的情形。
昙照法师听后叹息道:“你与夫人既有夙缘才结为夫妇,理当互谅,彼此包容。你饱读圣贤诗书,当知淫能破义,美色娇娆反而误人。你弃妻宠妾又对妻绝情寡义,已损你“德”;宠爱偏房听任谗言与媚术,又损你端正之“格”;夫人郁闷不乐而亡,怨气冲天,不仅折损你的福寿,且有大难临头!你实在不应该犯 淫 贱 正 !”
十天后,裴章被其属下剖腹于浴釜之中,五脏均流出,死状极惨!
裴章现世的孽缘,可说是果报自受,而凄惨下场足为殷鉴!
上天有好生之德,天也不愿人若此!但是,吉凶祸福之柄,虽天司之,也不过是因物付物,毫无私意在内。一旦怨者之嗔心已极,切齿拊膺,怒目环伺,必然俟机伏而狙之,而后称快!这就是怨怨相报,互为因果!
佛教不谈命相,在佛学中,并无星相之术。昙照法师精于看相,只是这位法师个人的事,我们不能把命相与佛教混为一谈。可是相学家说“相随心变”,做了善事,可使相貌改善;做了恶事,也可使相变恶。这种相学原理,颇与佛教因果报应之说吻合。
【注1】:
节度使,官名。唐时,分州天下县置为诸道,驻守各道之武将称都督,都督带使持节者称节度使,掌军粮,撙节用度,为统领一方军队之官员。
2
帮人写休书状元被除名
清朝宁波有个葛观察,他读书的时候,每次去学塾经过路边一座庙,都要作个揖再走。庙里的神灵就托梦给庙祝,说:“葛状元每回经过这里,都要给我作揖,我这小神受不起,只好慌忙起身回避,实在受不了这折腾。你一定要为我在门口建一堵屏障。”
于是,第二天庙祝就在乡里奔走筹划。将要聚众兴工之际,又梦到庙里的神灵说:“不用了,葛书生帮人写休书,上天已经把他的科举功名削掉了。”
原来乡里有人想抛弃他的妻子,就出一两银子托葛书生帮他写休书。葛书生心想:我不写,他也会找别人写,一样救不了他的原配;反而伤了我跟他之间的感情,结下怨恨;倒还不如顺水推舟送个人情,赚一两银子。
葛书生就糊里糊涂写了,等到听庙祝这么一说,才汗流浃背,后悔莫及。葛书生就找到那个要休妻的人,苦口婆心竭力挽回他们夫妇的婚姻。后来葛书生中了举人但没有中进士,仕途做到监司就到头了。
3
弃妻一念生功名利禄消
清朝某公,是先辈名人,家庭本来是名门望族,他孩提时就与富翁家订下亲事。他父亲慷慨好施,把积蓄都施舍空了,临终时家徒四壁,只把阴德留给某公。
某公非常贫困,考上秀才后,东求西借才筹到一笔钱把媳妇娶进门。富翁却嫌女婿太穷,偷偷反悔,用一个婢女把小姐掉包。那位婢女倒也端庄温婉,某公不知道她是替身。
后来某公前往岳丈人家,乡里无赖们不怀好意,群起嘲弄他,叫他婢女的女婿,某公非常愤怒,要无赖们闭嘴赔礼,却遭到无赖们的嘲笑奚落。某公回家偷偷问妻子,妻子据实相告,某公才如梦初醒。
之前,某公曾于梦中到一处地方,朱栏碧瓦,完全不是人间景象,有几位女郎在一起绣一件锦袍。某公问她们,她们说:“这是新科状元穿的衣服。”某公仔细一看,锦袍襟袖间用红笔写了两个字,正是自己姓名。某公醒后欢喜不已,颇为自负。如今某公知道自己竟然娶了一个贱婢,丢人现眼,非常气恨,暗想他年我富贵之后,一定重娶名门闺秀扬眉吐气。
一天晚上,某公又梦到之前的地方,刺绣女郎却态度冷漠,不予理睬,再看襟袖间的字,模糊不清,就要消失了。某公大吃一惊,急忙问为什么。女郎随口说:“这小子刚刚萌生了弃妻一念,上帝命令状元换别人做了。”
某公猛然惊醒,深深后悔不已,从此与妻子和谐恩爱,发誓白头偕老。几年后某公中了状元,担任了京城要职。
编者后记
现代人传统道德观念淡漠,对婚姻随随便便,把古人说成是被“封建礼教束缚”。如今社会上二奶、婚外情司空见惯,足见道德已经沦落到何等程度。
其实,一时感情冲动代替不了理智和伦理,人破坏婚姻导致的烦恼未必比维系婚姻的烦恼少,而且人在无知中随波逐流、为所欲为,却不知这会给自己削减阴德、带来报应。
婚姻是终生大事,今生婚姻是前世因缘注定,婚姻是在天地神灵面前订下的契约,是不能想离就离,想不忠就不忠的。